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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考办开展自学考试助学机构教材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
黑龙江自考信息员发布于:2004-11-12来源: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

日前,全国考办下发《关于开展自学考试助学机构教材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教考试办函[2004]42号)指出:近年来,社会上制做销售盗版自学考试教材的问题十分严重。一批不法书商腐蚀拉拢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内部的有关人员,大肆推销盗版自学考试教材;有些自学考试助学机构见利忘义,故意向考生发售盗版自学考试教材,从中谋取非法利益。这种不法行为严重侵害著作权人和自考考生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国家利益,是当前教育行业不正之风的又一集中表现,必须坚决治理。
  为贯彻落实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国家版权局、共青团中央、国务院纠风办、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04年秋季盗版教材、教辅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要求,清查盗版自考教材,整顿自考教材供应工作秩序,经研究,全国考办决定开展自学考试助学机构教材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
  一、专项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1.以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新闻出版总署《关于2004扫黄”“打非行动方案》中切实加强对学校购买使用教材教辅读物的监管,严禁各类学校购买使用盗版、盗印的教材和教学辅助读物的精神为指导,对自学考试助学机构教材使用进行专项治理整顿,清查盗版自学考试教材,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保护知识产权,维护自考考生利益。
  2.规范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办学行为,彻底堵住盗版教材通过助学单位进入课堂、流到考生手上的非法渠道。
  3.疏通正版教材供应渠道,建立正常的自考教材供应工作秩序。
  二、专项检查工作范围、内容
  1.凡开展自学考试助学活动举办助学班的,均列入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范围内。包括普通高等学校(含自学考试主考院校)、成人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委托开考部门和其他社会培训机构。
  2.专项检查内容包括:助学机构是否坚持从正规渠道订购自学考试教材;今年助学机构是否向考生发售了盗版自考教材;助学机构是否存在未经授权私自翻印教材、教辅出版物的问题;助学机构是否建立了严格规范的教材采买使用管理制度等。
  为做好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全国考办要求: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自学考试助学机构教材使用专项检查工作是今年秋季全国盗版教材教辅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战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学校要从三个代表高度认识开展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把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做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敢于检查、敢于管理,坚决打击盗版分子嚣张气焰。
  2.制定方案,分步实施。要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本部门(系统)自考助学机构受盗版侵害的情况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检查方案。要区别情况,突出重点,分阶段、有步骤组织检查。要采取边检查、边纠正、边整顿、边改进的方法。发现盗版教材要坚决收缴,对盗版问题严重的学校(机构)要进行重点整顿,不配合纠正的,要报请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处理。
  3.加强宣传,注重引导。要利用文件、会议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自学考试助学机构的宣传,引导自考助学机构端正态度,积极配合,认真做好专项检查工作,主动纠正存在问题,自觉维护自身信誉。要加强对广大考生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考生自觉抵制盗版侵害。要重
视做好对社会的宣传,依靠社会和舆论对盗版行为进行监督和打击。
  4.克服困难,务求实效。开展专项检查有一定的阻力和难度,要勇于面对困难,敢于克服阻力。要积极争取教育、新闻出版、版权等政府行政部门的支持,争取舆论和社会各界的支持。要把开展专项检查、清查盗版与整顿自考助学单位教材供应工作秩序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标本兼治,建立自考助学单位教材使用长效监控机制,完善自考教材供应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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