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省农垦、森工总局及各管理局招考办,各主考学校,有关高职、高专学校:
现将《黑龙江省200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计划》和《黑龙江省200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纲教材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公共政治课调整,我办以黑自考委字[2006]42号《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程设置的通知〉的通知》向社会公布,现重申:
2008年10月起,按教考试函[2006]2号《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程设置的通知》精神,对原公共政治课设置进行调整,统称为思想政治理论课。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和本科专业(基础科段)思想政治理论课设置2门课程,共6学分,包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代码3706,2学分)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代码3707,4学分)。“形势与政策”的内容列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其考试分数比重约占5%,考试范围和内容为每次考试日期前6个月以内的国内外时事。
独立本科段专业和本科专业(本科段)思想政治理论课设置2门课程,共6学分,包括“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代码3708,2学分)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代码3709,4学分)。
经济管理类专业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程设置与其它类专业一致,“政治经济学(财经类)”(课程代码0009,6学分)作为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由全国考委经济管理类专业委员会根据经济管理类专业的情况设置。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和本科专业(基础科段)的考生,凡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3门课程中2门以上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邓小平理论概论”2门课程一门的考生,须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考试;只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生,须参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的考试。
独立本科段专业和本科专业(本科段)的考生,凡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课程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其中一门课程的考生,须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
二、2008年4月起,行政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国家公务员制度”课程(课程代码0317,4学分)改为“公务员制度”(课程代码1848,4学分)。已取得的“国家公务员制度”课程的合格成绩可顶替“公务员制度”。
三、由于部分组编本教材未编写完成,附件二中个别教材的出版社待定。待教材正式出版后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及时公布。
附件一:黑龙江省200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计划
附件二:黑龙江省200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纲和教材目录
http://221.208.241.166/lzk/UploadFile/0810dgjc.mhtml
二○○七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