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招考办自考字[2004]第15号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04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专业开考计划》和《黑龙江省2004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尾考试专业开考计划》的通知
各市(行署)、县招考办,省农垦、森工总局及各管理局招考办,有关主考学校:
2004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在即,现将我省新开考、借考等专业开考计划汇总如下(见附件一),以便各地作为受理这些专业考试报名工作的依据。其中法律专业本科段新增民法学为二类考生加考课程,2004年考生必读中所列的其它课程不变;电子政务、思想政治教育两个专业独立本科段课程做了必要的调整,开考课程以本文件公布的为准,2004年考生必读所列该专业开考计划废止。
《黑龙江省2004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尾考试专业开考计划》(见附件二)中所列专业在2004年10月进行收尾考试,收尾考试后所列专业全部停考。未毕业的考生可在其它开考专业补齐所缺课程后办理原专业毕业证书,或转考其它专业。转考其它专业时已合格课程按《黑龙江省高(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实施细则》进行免考。考虑到财税、行政管理(委托F4)专业考生较多,制定了新开考的财税专业独立本科段和已开考的行政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的课程设置及代码表(见附件三)。这两个专业收尾考试结束后未能毕业的考生,可按以上两个专业规定的课程继续参加考试,已合格课程按衔接过渡方法进行课程顶替。未合格的课程按新课程设置、新课程要求进行考试。
附件一:黑龙江省2004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专业开考计划
附件二:黑龙江省2004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尾考试专业开考计划
附件三:财税、行政管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课程设置及代码
二○○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自学考试 专业 开考 通知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04年7月27日印发
共印150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