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自考指南
专业信息
注册报考
考试安排
学习备考
免考
转考
成绩
政策
毕业
学位
自考观察
自考课堂
自考文库
自考书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省际转考公告
新疆自考信息员发布于:2023-02-25来源:新疆教育考试院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省际转考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现就我区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省际转考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一)转出申请受理时间

上半年:2023年3月1日11:00—2日24:00

下半年:2023年9月1日11:00—2日24:00

(二)转入申请受理时间

上半年:2023年3月20日11:00—21日24:00

下半年:2023年9月20日11:00—21日24:00

二、办理流程

(一)转出办理流程

第一步:登录系统网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新疆招生网,点击进入“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未注册考生需按提示完成注册后进入系统,注册用户名为考生本人身份证号。

第二步:填报信息。点击转考申请(转出)按钮,查看转出课程信息,选择审核地区(可按考生当前所在地州市就近选择)、转出原因、专业层次、课程合格时间、转入省市、转入专业,填报本人转入省自学考试准考证号。

第三步:上传材料。按照系统要求格式上传准考证扫描件(包含我区准考证和转入省准考证)。如有其它补充说明材料也需扫描上传。

第四步:提交申请。考生确认填报各项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转出申请”。确认提交后,所有信息不得更改,因信息不完整、不准确导致无法办理转出手续,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五步:等待信息审核。考生提交申请后,申请地教育考试机构将在24小时内完成信息审核,信息审核结果无短信通知,考生须在申请期内随时查看审核情况。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系统下载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一式两份(A4幅面正反面打印),并签字确认。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向申请地教育考试机构咨询未通过原因。

第六步:现场确认审核。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包含我区准考证和转入省准考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一式两份),按照申请地教育考试机构要求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审核。

第七步:完成考籍转出。考生需于网上申请10日后,及时与转入省考试机构联系办理转入手续。因未按规定时间或不符合转入省要求被退回的,本次转考作废,考生可于下次转考期间重新申请办理。

(二)转入办理流程

第一步:同转出流程第一步。

第二步:核实转入信息。点击转考申请(转入)按钮,核实转入课程信息,并选择转入地区(可按考生当前所在地州市就近选择)。

第三步:上传材料。按照系统要求格式上传转出省准考证扫描件。如有其它补充说明材料也需扫描上传。

第四步:现场确认审核。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我区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按照转入地教育考试机构要求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审核,并于确认现场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一式两份),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上交,完成考籍转入。

三、相关要求及事项

(一)转出办理要求

1.考生须在转入地通过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在转入地取得考籍后,方可办理转出手续。考生所有统考课程合格成绩须一次性转出。

2.以下情况(成绩)不得办理转出手续。

(1)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

(2)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

(3)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

(4)免考课程、实践环节考核及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3.转出手续办理完结后,我区将不再保留考生考籍信息及课程成绩,考生各项考籍业务仅可在转入省教育考试机构办理。

(二)转入办理要求

1.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不接收“转考平台”之外的转考信息。

2.转入考生须按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照新疆自学考试专业计划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修订)》有关规定执行。

3.转入考生须在我区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课程合格成绩,方可在我区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三)其他事项

自治区内考生跨地、州、市报考自学考试无需办理转考。如遇疑问,可电话咨询所属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联系方式如下表。


序号教育考试机构名称联系电话
1乌鲁木齐市考试中心0991-8810121
2石河子市考试中心0993-2068185
3克拉玛依市考试中心0990-7559278
4奎屯市考试中心0992-3258533
5昌吉州考试中心0994-2343769
6博州考试中心0909-2319273
7塔城地区考试中心0901-6222139
8阿勒泰地区考试中心0906-2122793
9吐鲁番市考试中心0995-8520238
10哈密市考试中心0902-2255504
11巴州考试中心0996-2683851
12阿克苏地区考试中心0997-2122570、2530851
13克州考试中心0908-7625000、7625029
14喀什地区考试中心0998-2313360
15和田地区考试中心0903-7862077
16伊犁州考试中心0999-829004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2023年2月25日           


转载内容版权归原考试院或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供学习交流与参考之用,旨在为考生提供公益性信息服务,不涉及任何商业用途。若版权方提出异议,请联系我们:zikaoservice@163.com,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
各地自考
北京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吉林
内蒙古
辽宁
山西
山东
陕西
甘肃
宁夏
河南
湖北
湖南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青海
新疆
专业信息
更多
津考委高发〔2025〕2号-市考委关于开考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产品设计(专升本)...
【转发】中国传媒大学2025年上半年自学考试非笔试及实践类课程考核说明
安徽大学 020101 经济学(专升本)考试计划
关于调整2025年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考试计划有关情况的公告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调整“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程的通告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分类表(2025年)
河北省关于停考土木工程(本科)等专业的公告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停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财务管理(本科)等4个专业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畜牧兽医(专科)专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