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 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二、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生入场,除 2B 铅笔、橡皮、书写用 0.5mm 黑色字迹签字笔外(其他科目 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四、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 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刮纸刀、透明胶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允许使用计 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也不得有程序存储功能。
五、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六、考生入场后,要按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置在课桌上 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 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和“笔迹确认”内容。
七、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 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八、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九、迟到 15 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 30 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十、考生须在试卷、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选择题必须使用 2B 铅笔进行填涂, 非选择题必须使用 0.5mm 黑色签字笔作答,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十一、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 势、做暗号,不准挟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 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二、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卷,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不准在考场逗留。
十三、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 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 33 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 正案(九)相关规定及条款进行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